许昌:城市污水处置费征收使用出新法
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置费征收、使用和治理,保险城市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和排污管网的建设、运行和守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近日,许昌市当局出台了《许昌市城市污水处置费征收使用治理法子》(以下简称《法子》)。《法子》共二十五条,自10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20日颁布的《许昌市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污水处置费征收使用治理法子的通知》同时废止。
《法子》划定,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管网OG视讯和自备水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元和幼我都必须缴纳污水处置费。已缴纳污水处置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法子》划定,污水处置费凭据用户现实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自备水源OG视讯的,依照现实用水量推算;无用水、采水计量装置的,依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逐日运行24幼时推算。许昌市城区污水处置费征收尺度为:市居民生涯、行政治业单元用水0.9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经营服务用水1.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10元/立方米。《许昌日报》